第一部分: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
我们被主呼召要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这并不一定是要好争辩,而是为了避免妥协、持守我们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在任何时候都不逃避责任。因此,我们必然会在不同的接触点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观点不同的人。我们会在某些基督教教义上意见不一。我们会在教会治理的细节上意见不一。我们也会在教会做事的方式上意见不一。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查考那些我将阐释的原则,我认为它们也可以应用到在非宗教领域产生意见分歧的地方,它们也可以应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与人相处的困难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间或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争执上。谁不会偶尔碰到跟自己意见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则是有益的。
在这个大家对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态度比对辩论对错更感兴趣的时代谈论论辩性神学好象有些奇怪。再说,神学辩论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况下基督徒都无法辩赢对手。他们往往显得好争辩而无视一些颇重要的圣经教导;到最后,他们无法说服很多的人。有时他们甚至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想回避这样的议题。
为了处理这个议题,必须先问三个主要的问题,而且我想要特别强调:按我的意见,我们需要准确地按着以下的顺序问这些问题:(1)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2)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3)我该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很多人跳过前两个问题,立马跳起来:“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才能把这个人贬倒在地,才能彻底消除反对意见和分歧呢?”显然,如果直接从开头跳到第三个问题,那么很可能我们无法赢得观点不同者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我们的责任。对那些意见不同者,我们是有一些义务的。这不是说我们有义务要赞同他们。我们有坚持真理的义务,而这比赞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里,我们没有权力同意他;我们甚至没有权力缩小不同之处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不欠人赞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们欠意见不同者(无论他是谁)的,也是我们欠每一个人的,是我们没有爱他们。我们自己愿意人家怎么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太7:12)。
那么我们想要人家怎样对待我们呢?我们首先会注意到的是,我们希望别人能理解我们所说的或者我们想要说的是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发表不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就有义务尽我们的努力去了解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经出过书或发表过文章。我们有义务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阅读可得到的文献而发出尖锐的异议是不合宜的。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我们仔细阅读了他所写的东西,而且试图搞明白他所写的。如果是口头对话交流,没有书面材料,那么我们有义务仔细聆听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所说的话。我们不应该随时准备着等他(或她)一停止发言就反击,而应该聚精会神地准确领悟对方表达的观点。
这方面,我认为范泰尔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给了我们一个绝好的榜样。你也许知道,他曾经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其意见如此强烈以致巴特声明范泰尔根本没有理解他的神学。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头著作《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顺便说明下那些巨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译)。我可以做个见证,在浏览这些著作时,我看见每一页都有很多下划线、双下划线、边页注释、惊叹号和问号。所以这里我们看见一个人,他绝对没有说:“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场,我不需要阅读更多这些著作;我现有的了解已经足够我继续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当时最新出版的,范泰尔都非常、非常仔细地考查过。因此,当我们打算对某人的看法表示异议时,我们需要尽我们所能了解那个人,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没有足够了解的时候做出批评,而能凭着真正充分了解的优势进行批评。
我们被主呼召要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这并不一定是要好争辩,而是为了避免妥协、持守我们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在任何时候都不逃避责任。因此,我们必然会在不同的接触点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观点不同的人。我们会在某些基督教教义上意见不一。我们会在教会治理的细节上意见不一。我们也会在教会做事的方式上意见不一。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查考那些我将阐释的原则,我认为它们也可以应用到在非宗教领域产生意见分歧的地方,它们也可以应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与人相处的困难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间或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争执上。谁不会偶尔碰到跟自己意见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则是有益的。
在这个大家对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态度比对辩论对错更感兴趣的时代谈论论辩性神学好象有些奇怪。再说,神学辩论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况下基督徒都无法辩赢对手。他们往往显得好争辩而无视一些颇重要的圣经教导;到最后,他们无法说服很多的人。有时他们甚至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想回避这样的议题。
为了处理这个议题,必须先问三个主要的问题,而且我想要特别强调:按我的意见,我们需要准确地按着以下的顺序问这些问题:(1)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2)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3)我该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很多人跳过前两个问题,立马跳起来:“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才能把这个人贬倒在地,才能彻底消除反对意见和分歧呢?”显然,如果直接从开头跳到第三个问题,那么很可能我们无法赢得观点不同者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我们的责任。对那些意见不同者,我们是有一些义务的。这不是说我们有义务要赞同他们。我们有坚持真理的义务,而这比赞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里,我们没有权力同意他;我们甚至没有权力缩小不同之处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不欠人赞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们欠意见不同者(无论他是谁)的,也是我们欠每一个人的,是我们没有爱他们。我们自己愿意人家怎么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太7:12)。
那么我们想要人家怎样对待我们呢?我们首先会注意到的是,我们希望别人能理解我们所说的或者我们想要说的是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发表不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就有义务尽我们的努力去了解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经出过书或发表过文章。我们有义务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阅读可得到的文献而发出尖锐的异议是不合宜的。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我们仔细阅读了他所写的东西,而且试图搞明白他所写的。如果是口头对话交流,没有书面材料,那么我们有义务仔细聆听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所说的话。我们不应该随时准备着等他(或她)一停止发言就反击,而应该聚精会神地准确领悟对方表达的观点。
这方面,我认为范泰尔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给了我们一个绝好的榜样。你也许知道,他曾经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其意见如此强烈以致巴特声明范泰尔根本没有理解他的神学。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头著作《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顺便说明下那些巨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译)。我可以做个见证,在浏览这些著作时,我看见每一页都有很多下划线、双下划线、边页注释、惊叹号和问号。所以这里我们看见一个人,他绝对没有说:“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场,我不需要阅读更多这些著作;我现有的了解已经足够我继续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当时最新出版的,范泰尔都非常、非常仔细地考查过。因此,当我们打算对某人的看法表示异议时,我们需要尽我们所能了解那个人,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没有足够了解的时候做出批评,而能凭着真正充分了解的优势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