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德香,是沙洋县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因我在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沙洋县商贸局局长张德仿向我索贿,数额巨大,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特依法作如下反映和举报。(张德仿与我名字如此相近纯属巧合,他与我并无一点关系) 2003年,沙洋县工商局的周志松向我转让了其位于沙洋县交通路108号的土地,我在该土地上自建房屋。因我和张德仿认识,张德仿就找到我,说他在沙洋县商贸局当局长,有关系,他可以出面帮我减免规划和建工的费用,要我在房屋建好后给一套房子他,并拿出一份合同要我签字。我当时未作可否,也未看合同的内容,签了个名字。 后来,在建房的过程中,张德仿根本未提供任何帮助。我建房的税费也都按规定进行了交纳。也一直未再和张德仿联系。 2005年,我将我建设的房屋的第一楼卖给了沙洋做玻璃生意的李进忠。李进忠在办理房产证时,才知道张德仿在未经我同意、没付分文购房款的情况下,在沙洋县房管局以其侄女婿彭红义的名义私自办理了该房屋的房产证。我当即找张德仿要他交还房屋,张德仿公然强占,拒不退还。 2006年,我和李进忠一起将此事向沙洋县纪委进行了反映。2008年,我再次将张德仿严重丑恶的索贿行为向沙洋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