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莲都区农业执法大队对丽水市芦埠村汤春美鑫鑫农资店等6家农资店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当场查获标称是金莱福(山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锌尿素”2.5吨。
2月下旬以来,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前我市肥料市场正在销售一种标称是金莱福(山东)化工有限公司、济南大化齐鲁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郅州金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锌尿素”,经销商以尿素名义销给广大农户,该肥料实则是一种含硫锌的氮肥,非真正尿素。经调查该肥料标识总养分氮加锌硫 ≥46%,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要求,不属于免登记肥料范围,必须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标识含锌尿素(总养分氮加锌硫≥46%)易引起误解,混淆肥料性质,误导农民。
丽水市农业局接报后,立即下发《关于做好“含锌尿素”查处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打击销售无证肥料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查违法销售无证肥料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对该种肥料的认知度,以免上当受骗。
2月下旬以来,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前我市肥料市场正在销售一种标称是金莱福(山东)化工有限公司、济南大化齐鲁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郅州金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锌尿素”,经销商以尿素名义销给广大农户,该肥料实则是一种含硫锌的氮肥,非真正尿素。经调查该肥料标识总养分氮加锌硫 ≥46%,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要求,不属于免登记肥料范围,必须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标识含锌尿素(总养分氮加锌硫≥46%)易引起误解,混淆肥料性质,误导农民。
丽水市农业局接报后,立即下发《关于做好“含锌尿素”查处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打击销售无证肥料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查违法销售无证肥料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对该种肥料的认知度,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