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重要贡献是他的辩证法思想。上面讲过,他认为,事物经常在变化之中。他说:“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周易外传》卷六《系辞下传第五章》)“太虚”即气,气的运动表现为气的聚散。气聚则成为事物,这是自虚而实;气散则事物消灭,这是自实而虚。他说:“自虚而实,来也;自实而虚,往也。来可见,往不可见;来实为今,往虚为古。”(同上)往也称为“屈”,来也称为“伸”。往不可见,所以也称为“幽”;来可见,所以也称为“明”。他说:“故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灭。生灭者,释氏之陋说也。”(《张子正蒙注》卷一)“往来屈伸”就是事物的变化。
王夫之指出,一个事物的存在有五个阶段。他说:“凡生而有者,有为胚胎,有为流荡,有为灌注,有为衰减,有为散灭。”(《周易外传》卷二《无妄》)“胚胎”是一个事物的开始形成,“流荡”是一个事物的运动,“灌注”是事物之间的互相影响,“衰减”是一个事物开始毁坏,“散灭”是一个事物的完全毁坏。“散灭”和“衰减”是就一个事物说的。就气说,只有聚散,没有生灭。就气说,一个事物的毁坏意味着“推故而别致其新”。
上面所说的五个阶段,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一个事物是时时刻刻在变化之中的。王夫之说:“天地之德不易,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风同气,雷同声,月同魄,日同明,一也。抑以知今日之官骸非昨日之官骸,视听同喻,触觉同知耳。皆以其德之不易者,类聚而化相符也。”(《思问录》外篇)这就是说,今日的事物并不是昨日的事物,其所以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事物,因为它和昨天的事物有同样的性质,在性质上没有改变(“其德之不易”)。它和昨天的事物是同类的,发生与昨天的事物相同的作用(“类聚而化相符”)。譬如今天的太阳并不是昨天的太阳,但能发出来同样的光明,所以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太阳。我今天的眼睛并不是昨天的眼睛,但是,它照样能看见东西,所以好像还是昨天的眼睛。《易·系辞》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王夫之指出,正是因为“日新”,所以才“富有”。他说:“知其富有者,惟其日新。”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二点,就是“物物相依”。任何事物都与其它的事物互相依存,互相联系。这一点上面已经说过。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三点是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他对于“太极”就是这样了解的。他说:“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周易内传》卷五下)阴阳是对立的,阴阳对立的统一成为太极。王夫之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太极,他说:“是故乾纯阳而非无阴,乾有太极也;坤纯阴而非无阳,坤有太极也……无所变而无太极也。”(《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一章》)理学认为“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他们的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天地万物之理的全体。王夫之认为“无所变而无太极”,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这里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就是说,对立面可以互相渗透。
王夫之又指出,对立面也可以互相转化。他说:“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乎?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天尊于上而天入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金炀则液,水冻则坚,一刚柔之无畛也。齿发不知其暗衰,爪甲不知其渐长,一老少之无时也。云有时而不雨,虹有时而不晴,一往来之无法也。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无地无有也,万物无有也。”(《周易外传》卷七《说卦传》)这就是说,凡是相对待的东西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其间的分别,并不“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既是天下的公认为正确的东西,如果把它绝对化,也可以变为错误。天下所公认为不好的东西,在一定的条件下,坏事可以变为好事。
因为对立面经常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王夫之反对“物极则反”之说。他说:“动极而静,静极复动。所谓动极静极者,言动静乎?此太极也。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他指出,动静不是绝对相对立的。他说:“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善体天地之化者,未有不如此者也。”
封建社会中有一种普遍流行的历史观,认为历史的过程,不过是治乱循环。王夫之说:“治乱循环,一阴阳动静之几也。今云乱极而治,犹可言也。借曰治极而乱,其可乎?乱若生于治极,则尧、舜、禹之相承,治已极矣,胡弗即报以永嘉、靖康之祸乎?”(以上引文见《思问录》外篇)他指出,实际情况是方乱而治、方治而乱,就是说,乱之中有治,随时可以治;治之中有乱,随时可以乱。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有这些要点。对于对立面的统一以及对立面的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他都有所认识。这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辩证法思想,是《周易》辩证法思想的最后发展。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是直截继承张载的。张载把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归结为一个公式:“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王夫之注解说:“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张子正蒙注》卷一上)王夫之也是主张“仇必和而解”的。
他们的这种主张有其宇宙观方面的根据。张载说:“太和所谓道”,王夫之注说:“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万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絪缊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同上)这就是说,“太和”是一个贯穿天地人物的总然之理。阴阳在太虚中要符合这个理,事物的生成和发展也要符合这个理,这就使矛盾不致激化,避免统一体的破裂。所以王夫之强调说:相对待的事物“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
王夫之指出,一个事物的存在有五个阶段。他说:“凡生而有者,有为胚胎,有为流荡,有为灌注,有为衰减,有为散灭。”(《周易外传》卷二《无妄》)“胚胎”是一个事物的开始形成,“流荡”是一个事物的运动,“灌注”是事物之间的互相影响,“衰减”是一个事物开始毁坏,“散灭”是一个事物的完全毁坏。“散灭”和“衰减”是就一个事物说的。就气说,只有聚散,没有生灭。就气说,一个事物的毁坏意味着“推故而别致其新”。
上面所说的五个阶段,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一个事物是时时刻刻在变化之中的。王夫之说:“天地之德不易,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风同气,雷同声,月同魄,日同明,一也。抑以知今日之官骸非昨日之官骸,视听同喻,触觉同知耳。皆以其德之不易者,类聚而化相符也。”(《思问录》外篇)这就是说,今日的事物并不是昨日的事物,其所以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事物,因为它和昨天的事物有同样的性质,在性质上没有改变(“其德之不易”)。它和昨天的事物是同类的,发生与昨天的事物相同的作用(“类聚而化相符”)。譬如今天的太阳并不是昨天的太阳,但能发出来同样的光明,所以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还是昨天的太阳。我今天的眼睛并不是昨天的眼睛,但是,它照样能看见东西,所以好像还是昨天的眼睛。《易·系辞》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王夫之指出,正是因为“日新”,所以才“富有”。他说:“知其富有者,惟其日新。”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二点,就是“物物相依”。任何事物都与其它的事物互相依存,互相联系。这一点上面已经说过。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的第三点是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他对于“太极”就是这样了解的。他说:“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周易内传》卷五下)阴阳是对立的,阴阳对立的统一成为太极。王夫之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太极,他说:“是故乾纯阳而非无阴,乾有太极也;坤纯阴而非无阳,坤有太极也……无所变而无太极也。”(《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一章》)理学认为“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他们的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天地万物之理的全体。王夫之认为“无所变而无太极”,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这里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就是说,对立面可以互相渗透。
王夫之又指出,对立面也可以互相转化。他说:“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乎?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天尊于上而天入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金炀则液,水冻则坚,一刚柔之无畛也。齿发不知其暗衰,爪甲不知其渐长,一老少之无时也。云有时而不雨,虹有时而不晴,一往来之无法也。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者,无地无有也,万物无有也。”(《周易外传》卷七《说卦传》)这就是说,凡是相对待的东西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其间的分别,并不“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既是天下的公认为正确的东西,如果把它绝对化,也可以变为错误。天下所公认为不好的东西,在一定的条件下,坏事可以变为好事。
因为对立面经常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王夫之反对“物极则反”之说。他说:“动极而静,静极复动。所谓动极静极者,言动静乎?此太极也。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他指出,动静不是绝对相对立的。他说:“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善体天地之化者,未有不如此者也。”
封建社会中有一种普遍流行的历史观,认为历史的过程,不过是治乱循环。王夫之说:“治乱循环,一阴阳动静之几也。今云乱极而治,犹可言也。借曰治极而乱,其可乎?乱若生于治极,则尧、舜、禹之相承,治已极矣,胡弗即报以永嘉、靖康之祸乎?”(以上引文见《思问录》外篇)他指出,实际情况是方乱而治、方治而乱,就是说,乱之中有治,随时可以治;治之中有乱,随时可以乱。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有这些要点。对于对立面的统一以及对立面的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他都有所认识。这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辩证法思想,是《周易》辩证法思想的最后发展。
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是直截继承张载的。张载把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归结为一个公式:“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王夫之注解说:“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张子正蒙注》卷一上)王夫之也是主张“仇必和而解”的。
他们的这种主张有其宇宙观方面的根据。张载说:“太和所谓道”,王夫之注说:“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万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絪缊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同上)这就是说,“太和”是一个贯穿天地人物的总然之理。阴阳在太虚中要符合这个理,事物的生成和发展也要符合这个理,这就使矛盾不致激化,避免统一体的破裂。所以王夫之强调说:相对待的事物“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