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吧
关注: 1,964 贴子: 21,041

关注三农 服务三农

  • 目录:
  • 两性关系
  • 0
    走向未来
  • 0
    在农村,新建房屋往往承载着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与期盼。而拥有一本不动产权证,不仅能给房屋所有者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更是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那么,农村新建的房屋想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应符合哪些条件呢?如果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又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带我们一同来探讨。 律师解读 农村新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新建房屋必须符合乡村规划
  • 0
    行政机关作为的义务来源主要依据通常可以概括为四种情形:法律规定、先前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合同,但在实务中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似乎成为常态,面对这种情况,老百姓一定要积极维权,及时止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再次和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 案件事实 董先生是甘肃省某县某镇某社区居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2005年建设高速公路导致了董先生10亩耕地无路可走,形成了
  • 0
    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成为了一个常见的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拆除的命运。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没有手续的房屋一定要按违建拆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
  • 0
    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是常见的现象。然而,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面临诸多疑问和权益保障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征收评估后是否应给予分户评估报告的问题,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完成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而
  • 0
    在我国集体财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并通过出租、流转、征收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财富增值,但这些利益一般会直接支付给村委会或者村小组,村民个人并不会直接接触到收益本身,加之村组中途截留、侵占等原因导致了村民个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和大家谈一谈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问题。 律师解读 一、集体财产类型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
  • 0
    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开荒种地是农民们勤劳与智慧的象征。然而,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长,一些村民开始考虑在开荒地上建造房屋以满足居住需求。那么,农村的开荒地上真的可以随意建房吗?又需要经历哪些合法的手续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开荒地并非可以随意用于建房的“自由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
  • 0
    在乡村的宁静与变迁中,宅基地承载着无数家庭的记忆与希望。然而,当您发现久未动工的宅基地突然被划为基本农田时,这份平静或许会被突如其来的困惑与不安打破。那么,这样的变化是否合法?作为土地的主人,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带您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探讨有效的维权途径。 律师解读 宅基地与基本农田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1、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
  • 0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完整流程,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规划与审批:政府或相关单位首先需明确征收土地的目的,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并编制项目规划书,经过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征收范围确定:根据项目
  • 0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拆迁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拆迁不仅意味着生活环境的改变,更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农村拆迁中提高补偿,成为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就为大家分享农村拆迁提高补偿的五大秘诀,让你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 0
    在城市化进程中,商铺拆迁是常见现象,它不仅关乎到城市面貌的更新,也直接影响到众多承租商户的切身利益。当您作为承租人面临商铺拆迁时,了解自身应得的补偿权益至关重要。在商铺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争取到哪些补偿?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搬迁费用补偿 首先,承租人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有权获得搬迁费用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搬运、设备拆卸与重新安装、临时仓储等费用。
  • 0
    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是常见的现象。然而,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面临诸多疑问和权益保障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征收评估后是否应给予分户评估报告的问题,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完成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而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房屋征收与拆迁成为了一个常见的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拆除的命运。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没有手续的房屋一定要按违建拆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我国集体财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并通过出租、流转、征收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财富增值,但这些利益一般会直接支付给村委会或者村小组,村民个人并不会直接接触到收益本身,加之村组中途截留、侵占等原因导致了村民个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和大家谈一谈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问题。 律师解读 一、集体财产类型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
    普法小徐 10-15
  • 0
    行政机关作为的义务来源主要依据通常可以概括为四种情形:法律规定、先前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合同,但在实务中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似乎成为常态,面对这种情况,老百姓一定要积极维权,及时止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再次和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 案件事实 董先生是甘肃省某县某镇某社区居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2005年建设高速公路导致了董先生10亩耕地无路可走,形成了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乡村的宁静与变迁中,宅基地承载着无数家庭的记忆与希望。然而,当您发现久未动工的宅基地突然被划为基本农田时,这份平静或许会被突如其来的困惑与不安打破。那么,这样的变化是否合法?作为土地的主人,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带您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探讨有效的维权途径。 律师解读 宅基地与基本农田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1、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开荒种地是农民们勤劳与智慧的象征。然而,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长,一些村民开始考虑在开荒地上建造房屋以满足居住需求。那么,农村的开荒地上真的可以随意建房吗?又需要经历哪些合法的手续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开荒地并非可以随意用于建房的“自由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
    普法小徐 10-15
  • 0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拆迁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拆迁不仅意味着生活环境的改变,更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农村拆迁中提高补偿,成为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就为大家分享农村拆迁提高补偿的五大秘诀,让你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城市化进程中,商铺拆迁是常见现象,它不仅关乎到城市面貌的更新,也直接影响到众多承租商户的切身利益。当您作为承租人面临商铺拆迁时,了解自身应得的补偿权益至关重要。在商铺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争取到哪些补偿?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搬迁费用补偿 首先,承租人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有权获得搬迁费用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搬运、设备拆卸与重新安装、临时仓储等费用。
    普法小徐 10-15
  • 0
    在农村,新建房屋往往承载着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与期盼。而拥有一本不动产权证,不仅能给房屋所有者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更是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那么,农村新建的房屋想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应符合哪些条件呢?如果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又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带我们一同来探讨。 律师解读 农村新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新建房屋必须符合乡村规划
    普法小徐 10-15
  • 0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完整流程,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规划与审批:政府或相关单位首先需明确征收土地的目的,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并编制项目规划书,经过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征收范围确定:根据项目
    普法小徐 10-15
  • 0
    村委会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问题都需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多年来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积累的物质财富,但是由于管理薄弱、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存在个别村委会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做出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情。那么村委会是不是有权利将咱们农民的土地擅自让给别人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土地出租中村委会是否有这样
  • 0
    村委会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问题都需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多年来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积累的物质财富,但是由于管理薄弱、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存在个别村委会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做出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情。那么村委会是不是有权利将咱们农民的土地擅自让给别人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土地出租中村委会是否有这样
  • 0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拆迁户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承租方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大规模房屋进行着拆迁,其中涉及到租赁房屋的拆迁也不在少数。因为拆迁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加剧,由此可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全面重视起来。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 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占有
    普法小徐 10-13
  • 0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和政府、征收部门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究其主要原因仍然是补偿安置不合理,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而政府或者征收部门则可能采取一系列的行为进行逼迁甚至直接采取强拆行为等。违法强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至少应当遵循赔偿不低于补偿、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对房屋进行强拆的,赔偿不能低于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应当获得的补偿金额。 接下来,我们主要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被
    普法小徐 10-13
  • 0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不同,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管理部门不同。那么拆迁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也有区别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土地拆迁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分为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如果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
    普法小徐 10-13
  • 0
    村委会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问题都需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多年来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积累的物质财富,但是由于管理薄弱、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存在个别村委会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做出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情。那么村委会是不是有权利将咱们农民的土地擅自让给别人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土地出租中村委会是否有这样
    普法小徐 10-13
  • 0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那么,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是谁呢?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来告诉您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一、土地
    普法小徐 10-13
  • 0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法律科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普法小徐 10-13
  • 0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纠纷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往往会对诉讼成本,特别是律师费感到担忧。很多人会想,如果我打官司赢了,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我的律师费呢?答案是: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可以。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基本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遵循“各自承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你赢
    普法小徐 10-13
  • 0
    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村地区的土地由于荒废太久,导致不知道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这个时候就需要来确定到底是谁来拥有该土地,这也就是法律上称的土地确权,那么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
    普法小徐 10-13
  • 0
    家住濮阳县某某镇某村的王先生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且案涉土地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12月在没有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告便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表,对当事人王先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便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琚京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琚京丰律师迅速出击,本案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律师观点 首先,王先生的承包地拥有合法的权利来源,并且已经纳入了当地征收范围
    普法小徐 10-13
  • 0
    这些年,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很多朋友的房屋被纳入了城市范围,周边小区的价格也越来越高,但是征收的补偿却没有随之增高。很多朋友于是产生了疑问,房屋拆迁时能否参考周边国有土地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 接受委托 誓达使命 - 王某系某村村民,2018年该村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因为王某的
    普法小徐 10-13
  • 0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和政府、征收部门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究其主要原因仍然是补偿安置不合理,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而政府或者征收部门则可能采取一系列的行为进行逼迁甚至直接采取强拆行为等。违法强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至少应当遵循赔偿不低于补偿、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对房屋进行强拆的,赔偿不能低于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应当获得的补偿金额。 接下来,我们主要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被
  • 0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拆迁户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承租方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大规模房屋进行着拆迁,其中涉及到租赁房屋的拆迁也不在少数。因为拆迁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加剧,由此可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全面重视起来。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 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占有
  • 0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不同,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管理部门不同。那么拆迁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也有区别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土地拆迁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分为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如果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
  • 0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那么,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是谁呢?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来告诉您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一、土地
  • 0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那么,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是谁呢?土地征收的权利主体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来告诉您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一、土地
  • 0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拆迁户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承租方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大规模房屋进行着拆迁,其中涉及到租赁房屋的拆迁也不在少数。因为拆迁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加剧,由此可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全面重视起来。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 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占有

  • 发贴红色标题
  • 显示红名
  • 签到六倍经验

赠送补签卡1张,获得[经验书购买权]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本吧信息 查看详情>>

会员: 会员

目录: 两性关系